“谢谢法官,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解决了。”6月5日下午15时20分,在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执行人仝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700元抚养费,激动地说。从立案到执结,不到5个小时,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申请人仝某与被执行人崔某于因感情纠纷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崔某和仝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仝某抚养;崔某从2017年3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女儿成年;崔某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
因崔某逾期未支付其女儿的抚养费,仝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婚姻家庭问题,不适宜采取强制执行,便与崔某进行沟通。在电话中,执行法官讲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作为孩子的母亲,即使离婚也不能再让孩子受到伤害。经过沟通,崔某同意支付抚养费,并于当日上午就把案件款5700元如数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对于抚养费执行案件,最佳的执行方式应当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论双方当事人矛盾有多深,孩子是无辜的,以此为落脚点,一定能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