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摩托车在吃饭过程中被盗,却在找寻过程中偷走他人摩托车,被告人谷伟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0月27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20日晚,被告人骑摩托车到文峰区后营村与朋友喝酒,把车停放在路边,等饭后准备骑车回家时,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遍寻不着后,到派出所报了案,之后又回到放车处找寻,发现另有一辆摩托车停放在该处,无人看管,并且没有上锁,顿生邪念,将该摩托车盗走。法院认为,被告人谷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谷伟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一案件也给广大市民以警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一定要以合法正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不能以暴制暴,以恶制恶,要运用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做斗争,千万不能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