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宝炉等7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这是文峰区法院今年受理的第一起涉及假发票类型的案件。
文峰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开始,被告人蒋宝炉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该发票是伪造的情况下,从郑州购买假发票111本,用于出售。2009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蒋宝炉出售给被告人李希国、李美芽假发票6本,非法获利,被告人李希国、李美芽又将假发票出售给他人后从中获利;2009年2月22日, 被告人蒋宝炉带3本假发票在安阳市眼科医院附近交易时被抓获。被告人项义建在蒋宝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与蒋宝炉一同租房处的1箱102本4651份假发票,送往蒋宝炉的妻子王秀娟处藏匿。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15日,被告人王秀娟在明知是假发票的情况下,经项义建介绍,分两次卖给被告人李美芽、柯登寿20本假发票;2009年3月份,被告人王秀娟卖给被告人项义建2本假河南安阳市商业定额发票。被告人马喜房为挣取20元好处费帮被告人李美芽、柯登寿将15本假发票送到安阳市一中附近与买主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09年4月15日,被告人王秀娟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出假发票80本合计3631份。
文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宝炉、项义建、王秀娟、李美芽、柯登寿、李希国、马喜房的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惩处。
文峰区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