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档案
2006年以来,杜文君连年荣获文峰区“政法系统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0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08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获得文峰区“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8月15日,安阳市文峰区委作出在全区开展向杜文君学习活动的决定。
39岁的杜文君是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2004年到法院工作,2005年9月份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视案件当事人为亲人,经他手办理案件数百起,没有一个当事人因为案件不公去上访的。
“弃律师从法官,不是为了收入,因为自己喜欢法官这个职业!”
杜文君1986年8月随父亲到地方后,先后在企业和安阳市龙安区148法律服务所工作。自打接触到法律职业的那一刻起,杜文君就深深地喜欢上法律。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成为师林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当时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2004年3月,他顺利通过河南全省法院统一招录考试,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工作,在民一庭任书记员。
2005年9月,杜文君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开始了独立办案。安阳市文峰区是个老城区、情况复杂。民一庭受理的都是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拆迁安置、相邻关系、土地承包、权属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尖锐、情绪激烈,案件调处难度很大。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只要听到法官一句话说得不中听,就会指责法官徇私枉法,甚至张口骂法官,但杜文君从来没有遇到过此事,他也从来没有对当事人发过脾气。
凡是到文峰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一接触到杜文君,都会感觉到他为人实,说话热情,并且每一句话都能说到当事人的心坎里,和他讲自己的案件没有距离,没有恐惧感,不自觉地会把自己的真实想法都讲了出来。杜文君就这样在吃透案情,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因案制宜,因人施法,尽最大努力,付出全部心血,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间的积怨。
对工作“敬业”是杜文君最突出的特点。他说:“当律师是比法官的收入高,但是,有些事情是不能用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我就要干好它!”通过四年多的工作经验,杜文君总结出了一套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诚心。当事人一见到你,就要让当事人觉得你是诚心为他们解决问题的;二是要有耐心。给当事人做工作要有足够的耐心,特别是对那些情绪激动、双方抵触情绪较大的当事人,法官不能急躁,要静下心来,认真听完当事人的倾诉;三是要有公心。公正是当事人来法院诉讼的追求,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是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提;四是要有信心。法官一定要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要在调解上下工夫,因为调结一个案件就是彻底化解一个矛盾,而判决一个案件往往会使当事人不同程度的结怨记恨,宁愿我们多费点口舌,多跑点路程,也要争取调解成功。
杜文君就是靠着一个法官对法律的热爱和对审判工作的执著,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成为安阳市法院系统的“办案状元”。经他办理的民事案件调撤率都在70%以上,而且没有一起案件使矛盾激化,引起群众上访告状。记者采访他时,他今年办结的264件案件中同样没有一件上访的。
“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亲人的事情来办,糊弄当事人就等于糊弄自己!”
2008年6月份,杜文君受理了一起离婚案,被告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5年,原告齐某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杜文君受理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一方当事人正在服刑。通过多方努力,杜文君找到一个懂手语的人。谁知到了开庭当天,原来联系好的手语翻译得知被告是杀人犯时,产生了惧怕心理,委婉地推托了担任庭审翻译的任务。
经过进一步了解,杜文君从原告的代理人那里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曾在聋哑学校上过学、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能通过手写进行文字交流。于是,杜文君就决定赶到陈某正在服刑的新乡监狱按时开庭。庭审中,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杜文君每说一句话后都用笔写在纸上交给双方当事人看,然后再让他们把自己的意见写在纸上,让法官看,让对方看,就这样,本来一个小时就可以结束的庭审,用了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被告陈某也被杜文君的这种工作态度所感动,由最初的愤怒和抵触变得理解和配合,最终心平气和地与原告达成了离婚协议。
杜文君说:“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私权’,比如孩子抚养之争、财产之争等等,都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官只有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把他们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处理,你说的话老百姓才听,处理的结果老百姓才能服。”
“有1%的调解希望,我就付出100%的努力,永不放弃!”
安阳县白庄镇西里村的崔安平至今说到杜文君仍是激动不已:“我这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是我的命好,叫我碰到了好法官杜庭长!”
2006年1月,在安阳市文峰区打工的崔安平与一农机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并向公司交了3.5万元押金。由于公司方面说拆迁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崔安平就安排两个工人在工地照看。期间崔安平多次催促,可公司一拖再拖,眼看一年多过去了。去年3月26日,公司派人到工地上,把崔安平叫到现场后对他说:公司不让他干了。于是,崔安平就要求公司退回押金并赔偿损失。公司同意,但一直拖着不给钱。崔安平多次到公司追要,公司不但没给钱,并扬言让崔安平想告就到法院告去。无奈之下,今年3月20日,崔安平走进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把公司起诉到法院。杜文君受理案件后,当他见到这个靠打工为生,为要这笔钱已经奔波了一年多,满脸沧桑而且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后,他一边给他端茶倒水,一边安慰他,让他坐下来慢慢说。然后,他就多次到公司找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为了尽快要回这笔钱,杜文君不知跑了多少趟路。由于反复进行调解,来来回回时间拉长了点,崔安平以为是杜文君是想要点什么、图点什么,就几次托人请他吃饭,被杜文君拒绝,崔安平就给杜文君送去红包,又被杜文君严辞拒绝。最后,案件实在调解不成,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目前,杜文君仍在配合做调解工作,争取案件能够和解执行。
杜文君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还总结出了不同的调解方法:“背靠背调解法”:对婚姻、宅基地等纠纷,当事人一般都是斗气官司,当面双方肯定说不到一块,甚至更加激化矛盾,这时就需要把双方分开来,分头做工作,从而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吃透情况,反复调解,直到双方气消、和好;“重点突破法”:对集团诉讼案件,法官一人很难说服众人,但是,法官就找说话众人听、众人相信的人做工作,比如共同推举出的代表、律师、亲戚等,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后,再通过他们把众人的思想工作做通;“换位思考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等类型的案件,被告方一般已经受到损失和受到了法律制裁,受害方起诉时往往要求过高,法官就要开导他们,让他们也站到对方的立场上多想想,从而让他们放弃不合理、不现实的要求,与对方达成和解;“亲情感化法”:对继承、死亡抚恤金、家族之间的纠纷等,当事人双方都是亲属,就给他们多讲亲情,最终感化他们,抛弃前嫌,握手言和;“判前调解”,对于那些实在调解不成的案件,法官制作出判决书后,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特别向败诉方送达时,让他们知道法院的判决结果,再做一次思想工作,让他们最后权衡利弊,尽量与对方和解。
杜文君在谈到自己的办案体会时这样说:“普通民事案件能调解的就调解,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不会结下积怨,判决解决就是再公正,双方都不上访,还是多少会有点过节,所以,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我们千万不要怕麻烦,哪怕有1%的希望,就要拿出100%的努力。当自己看到那些当初情绪对立的当事人,在自己的努力下和好了,说实话,就像医生看到病人出院一样的心情!” (该文章转载自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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