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 机关党委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人民法庭及事业单位
宝莲寺法庭、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登记、开庭送达、卷宗移送、申诉审查、信访维稳、诉前保全(执行)、审查裁定、诉前调解对接、司法技术鉴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等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受理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少年刑事犯罪案件,负责组织帮教少年犯的挽救、教育、转化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负责法庭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审理的一审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6.政治部( 机关党委 )
政治部(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事管理、机关党建、媒体宣传、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政务网站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本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协助院党组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文印、印章、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总结、人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质效考核、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审判委员会组织、司法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案例编报、审判调研、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
(机构职责来自文峰区编委机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