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晚上8时,文峰区法院执行法官董星经过一天的耐心调解,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高达211万余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近期文峰区法院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董星法官刚从审判岗位调整到执行局工作。董星到任后,迅速投入执行工作中。经阅卷,董星了解到施某与杨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某具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履行,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4月2日是董星到执行局工作的第二天。当天,被执行人杨某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提出分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是,申请人施某态度十分坚决,不同意分期履行。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促进案件尽快履行,董星法官抓住这个机会,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说理,详细阐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一味躲避或拒绝执行,不仅要承担拘留、拒执罪等法律后果,而且仍需履行金钱义务。经过法官耐心工作,最终被执行人杨某筹措到执行款,当场履行完毕。案件执结已是晚上八点多钟,执行款到位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青年法官董星自2011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坚守在民事办案一线,曾因年结案超400起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状元”、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3月文峰区法院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董星法官主动要求调往工作繁重的执行局,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迅速熟悉业务、转变角色,不遗余力地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