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办卡容易退卡难问题在各城市普遍存在,充值渠道单一、退换卡网点少、退卡限制条件多、退款到账期长等问题仍困扰着消费者。
单程地铁区间最低仅需2元,卡内余额7.1元,但进站时,却被挡在闸机外,苏州大学一大四女生因此将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轨交公司)告上法庭。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轨交公司需于2019年年底前,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对规定进行修订并同步实施。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位女生持卡余额超最低票价,却在苏州地铁两次进站被拒,是地铁票务规则使然。也许地铁公司不会料到,这次遇到了一个喜欢较真的学法律的女生,将其告上了法庭。而且,法院支持了该女生的诉求,判定地铁公司的公交卡,是一张“霸王卡”。其依据是,《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是轨交公司作为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其确定的权利义务有违公平原则,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同时,该条规定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应认定无效。不仅如此,法院还要求,地铁公司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对规定进行修订并同步实施。也就是说,地铁公司必须对“霸王卡”进行纠偏。
事实上,该案是一场公益诉讼,能够对社会带来一定的启发意义,呼吁更多公众对公共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可否认,在城市公交系统中,还潜伏着许多“霸王卡”。早在2016年1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了36个城市公交卡办卡退卡服务体验式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公交卡办卡容易退卡难问题在各城市普遍存在,充值渠道单一、退换卡网点少、退卡限制条件多、退款到账期长等问题仍困扰着消费者。
可见,路见“霸王卡”,需更多公益诉讼“一声吼”。从法律角度上讲,叫板“霸王卡”,属于运输合同纠纷,原告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是存在消费权益关系的,故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由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代表消费者个体“出头”,形成维权合力,其效果将会事半功倍。比如,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若想在打击侵权行为上有所作为,就必须用足用强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