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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公司经调解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9-25 18:53:18


2017年9月22日上午,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经执行干警耐心做工作,且向被执行人安阳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该公司与申请人郭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该公司给付郭某60 000元整,现已全部支付,一期长达数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2013年5月安阳某公司与申请人郭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租赁设备的日租金、违约金的计算、丢失赔偿的价格等,合同履行过程中,郭某依照合同提供租赁物,但该公司未能依照合同按期支付租金,并拖欠部分租金和部分租赁物。经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该公司给付申请人郭某共计62037.83元,但该公司未主动履行。

2017年9月,郭某向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迫于压力,该公司履行义务,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魏凡琦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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