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通力协作,促使在文峰法院立案执行的一名“老赖”张某顺利履行60547元债务。
2014年,执行申请人张某与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工程部分二次结构木土工程,施工竣工后,该公司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故申请人张某起诉至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判令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张某工程款共计47873元及利息,但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张某向文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敦促该公司履行判决,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其所在地与安阳所属异地,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根本不把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文书当回事,一直置之不理。文峰法院在研究制定处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后,文峰法院决定跨市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11月1日早上6时许,在文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常波的带领下,执行干警驱车来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法院协助配合执行事宜,华龙法院迅速抽派4名执行干警、提供警车一辆。上午8时30分,两院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被执行公司找到其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执行干警通过对李某作法律释明工作,最终使李某在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后,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给付60547元执行款。经过4个小时的异地执行,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