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文峰区法院高庄法庭成功调解撤诉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汪某某于2003年6月底受雇于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任该村委会治安主任,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工资。至2005年12月原告与被告解除雇佣关系时被告仍拖欠原告工资款72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但被告均已没钱等理由拒不支付。今年7月,原告向文峰区法院高庄法庭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款7200元及利息。
在收到起诉状以后,承办法官董星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董星法官多次到被告处与其负责人进行沟通,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在董星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全额支付原告工资及利息,原告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当即表示撤回起诉。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