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峰区法院探索建立诉前委托鉴定机制,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在诉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相关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调解和快捷处理,该机制从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峰区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也随之大幅增长,2016年全年委托鉴定案件461件,涉及到人身损害的鉴定有281件。诉讼中申请鉴定情形高发,导致案件中止审理增多,审理周期延长,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同时也加大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针对这一问题,文峰区法院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破解之策,出台了《诉前司法鉴定流程规定(试行)》,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以达到较好解决涉司法鉴定案件诉讼周期长的问题,缓解法院工作压力,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效果。
一是严格适用范围。诉前鉴定主要适用于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事实部分需依据鉴定结论才能定案的案件,主要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类型案件。
二是明确启动条件。诉前鉴定遵循自愿原则,立案庭立案登记人员对上述类型案件主动向具状人释明可申请诉前鉴定,具状人同意的,指导具状人做好诉前鉴定准备工作,编排专门的诉前鉴定案号,进行预立案登记,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发放风险告知书和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启动诉前鉴定程序。
三是细化鉴材提交。诉前鉴定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相关鉴定材料。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鉴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被鉴定人身份证、就诊病历、入院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辅助检查报告等病程资料复印件及其他鉴定材料。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在进入诉前鉴定的情况下,由业务庭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再交由技术室根据要求按随机或协商方式选择确定备选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
五是加大结论运用。鉴定结束后,业务庭承办人根据鉴定结论可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分流案件,提高诉前调解率;也可自行进行调解或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