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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7-11-07 17:11:44


近日,文峰区法院依法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甲对申请人李某乙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甲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乙及其相关亲属。

申请人李某乙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二十余年,自结婚以来,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进行谩骂、殴打,造成申请人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被申请人还到申请人家里辱骂申请人的亲属,经常打电话威胁、恐吓申请人,201710月某日,被申请人在家持续性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已对申请人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峰区法院接受申请当天,承办法官李雪就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了解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了被申请人存在多次殴打申请人的事实。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及时送交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妇联进行了送达。法官还告诫被申请人,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保护家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凡琦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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