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关键,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法官遴选委员会不是“橡皮图章”、有效破解法官数量减少和案件数量增长矛盾、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由其职业特点决定、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院庭长入额不搞特殊化、法官入额‘能入也能出’”七个方面就员额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答,他强调,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的产生标志着全国法院的员额制改革已经顺利完成,人民群众将从改革中受益,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安阳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感到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坚持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核心,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业绩评价机制为激励,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对审判权的运行模式进行重塑,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