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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到最高院 执行法官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7-06-08 16:40:32


    2016年文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安阳中院指定管辖的执行案件,北京某公司甲申请执行安阳某公司乙,标的15.6万元。甲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主要从事机械设备进出口业务。李某于2013年2月28日在甲公司工作,一年后离职并成立了乙公司。乙公司经营活动中,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了22张与甲公司业务相关的图片,甲公司发现后将乙公司和李某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乙公司和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停止使用甲公司22张图片,并赔偿甲公司150 000元。被告乙公司和李某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甲公司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院指定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及李某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案件申请。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文峰区法院执行局收到卷宗后,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银行、工商等信息,均显示无。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正处在创业阶段,并无财产。执行干警认为双方经济层面的分歧并不严重,更多是在打斗气官司,遂多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化解积怨、解决矛盾。最终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2万元赔偿金,并撤回再审的申请,纠纷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孔雯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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