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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笔债权均转让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7-05-04 16:12:01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7月到2016年5月间,丁某以归还信用卡和家里急需用钱为由分别向八名债权人借款共计19.9万元。借款到期后,丁某均未偿还借款本息。2016年6月到2016年12月,八名债权人将其各自债权均转让给李某,并向丁某进行了通知。该八名新债权人及原债权人均为董某好友。丁某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经债权人催要仍未向李某偿还借款本息。李某隧将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丁某偿还其借款本息。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查明案涉债权均真实存在,且转让行为已向被告丁某进行通知,丁某对此予以认可,因此债权转让行为已经对丁某发生效力,丁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承办法官认为丁某与原债权人及本案原告均为好友,为借款反目成仇实在是得不偿失。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以双方朋友关系为基础,从法律、社会等多层面向双方进行辨法析理,释明债权转让、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的状况。经法官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某同意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至此,一起涉及多人债权转让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彩钰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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