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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案外人拒不腾房 执行局合力出击一举攻破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4-28 08:58:48


425日,文峰法院出动6辆警车,执行局全体干警及司法警察,共计50余人在执行局长王爱明的带领下,特邀人大代表、社区民警、纪检监察人员、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监督,奔赴北关区团结路二毛纺织厂家属院执行了一起腾房骨头案。


执行干警及公证人员、纪检监察员准备强制执行

文峰法院于2013年受理一起刘某申请执行李某、党某、刘某的民间借贷案件,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10余万元借款。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一处位于团结路的房产,法院遂于2014年将该房产查封,经评估后,依法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买受人赵某于20163月拍得此房,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但在腾房过程中发现,本案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房产是在我市北关区法院另一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的涉案房屋,北关法院判决并执行了原房屋所有人阎某的该房产,北关法院依法将此房产过户到刘某,但阎某长期占用该房屋未予腾房。后文峰法院拍卖此房后,一年多时间内多次走访对阎某做疏导工作,要求其主动腾出房屋,告知其拒不腾房的相应法律后果,同时法院念其年纪已高,且老伴身体有病,希望其能够主动腾房,但其坚持占用该房屋,拒不腾房,且面对执行干警无理攻击谩骂,抗拒情绪激烈。


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

为维护购房人权益,文峰法院执行局,精心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决定于2017425日,对该房屋实施了强制执行。当日上午830分,全体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执行员上楼敲门再次对阎某进行劝说教育,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但阎某拒不开门,并用家具木柜堵门,对执行干警恶言谩骂攻击,甚至拿出剪刀威胁干警,后被执行法警夺下凶器,实施了强制破门。同时对在场一名干扰妨碍执行、不听劝阻的人员采取了强制带离措施。排除干扰后,在公证人员及执行监督员的配合下,对屋内物品予以拍照、录像、并制作笔录、清单,打包装箱后,由搬家公司人员装车搬运。经过一上午工作,中午2时全部腾清房屋交付购买人赵某。同时将腾退物品搬至租赁房屋内交当事人阎某接收。在文峰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长期占房拒不腾退的骨头案件得以攻克。


向被执行人解释法律规定


将妨碍执行人带离现场


将拒不执行人带离现场

将被执行人物品装箱,由搬家公司搬到指定地点

责任编辑:张彩钰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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