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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获刑二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6-12-31 09:51:07


    12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案件,该院以拒执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某与刘某因借款发生纠纷,该院于2013年8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李某及其妻子偿还刘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等人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某仍未履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在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进出,共计进账272万余元,出账266万余元,李某在能够控制资金、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该院以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牛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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