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受理了一起拒不赡养老人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芦某某是安阳市高庄乡的一名农民,今年已经66岁,法院判决其子张某某支付2015年度的赡养费1200元,生活用煤球800个,油20斤,麦子300斤、玉米100斤及医疗费的50%,并在之后的7月支付上述钱物。张某某在收到判决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其母亲无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鉴于申请人年事已高且没有生活来源,承办人对于该案极为重视,多次下乡走访,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露面。承办人组织法警将其强制带到法院,念其为母子关系,承办人和村支书都努力进行协商调解,2016年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把执行款物交给申请人,经过研究,法院决定向其下达5000元罚款的决定并追究被执行人张某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在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主动向其母亲交付了赡养费用和判决书所规定的相关物品,并向法院缴纳了罚金,案件得以执结。
子女赡养老人,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农村居住的老人大多没有生活来源,面对这类赡养等涉及民生的问题,文峰法院极为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武器惩治老赖,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