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文峰区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涉农案件审理力度,近日,该院民二庭妥善审结一起涉农民工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充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安某系安阳县白璧镇农民,2013年8月份,安某在本市某居民小区干木匠活,被告董某雇佣的工人在拆钢管架子时,因安全措施不到位,一根6米长的钢管滑落将原告砸伤,致使原告安某左脚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被告董某辩称其已将工程分包他人,工人并非其雇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原告安某向文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依职权调取事发当日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董某赔偿原告董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1355.97元。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程序中。
原告安某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及时进行裁判表示十分满意,下一步该院将通过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早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