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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人民法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5-11-30 16:57:01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谭某诉被告某餐饮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餐饮公司支付原告谭某工资款10150元。

  原告谭某在被告经营的餐馆工作期间,被告拖欠原告部分工资,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予支付,后原告向安阳市文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拖欠原告工资的欠条,但被告仍未支付原告工资,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文峰区法院收到原告诉状后,认为原告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1.5万元,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受理。

  确定开庭审理的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人电话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其称不到庭,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在被告不到庭,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时作出上述判决,原告当庭表示,没想到法院二十几天就审结了案件。

  自全省法院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文峰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其立案便捷、审结期限短、一审终审的特点,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翔宇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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