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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工作开展相结合的路径创新

  发布时间:2015-10-19 11:04:43


    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是对司法实践发展与法学理论研究相结合所进行的极为重要、极富新意的探索。法律实习生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司法实务乃至整个法律工作的开展,对于法律院校教学任务的完成,对于法律人才的茁壮成长都功莫大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一再强调要加强司法机关与法律院校的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其具体路径是什么,以什么样的制度创新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宏观构想,最高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极为有益的探索。

    理论必须以实践为基础,不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必然是空洞而枯燥的,难以具有强大的生命活力。实践必须以理论为支撑,没有理论为支撑的实践,必然是表浅而短视的,难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探索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具体路径,是社会的现实需要,司法也不例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对这一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安排。依照这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开展接收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法律研修的工作。相应地,一批又一批经法律院校、研究机构推荐或同意,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法学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有志于推动完善司法制度建设的优秀人才,将作为法律研修学者,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专门的研究工作。研修内容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司法改革等相关方面的各项重点理论课题。

    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实践发展与法学理论研究相结合所进行的极为重要、极富新意的探索。它为法学与法律领域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开辟了新的路径,提供了新的范例。这一制度的施行,必将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论研究能力,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开辟新的渠道。

    培养法律人才乃至培养优秀法律人才,是法律院校的使命,但并不仅仅是它们的责任。司法实务部门如何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参与法律人才培养,推进司法工作,为司法机构培养后备队伍,是我们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推出的法律实习生制度,将人民法院长期实行的、吸纳法律院校学生实习的习惯做法制度化了。依照这一制度,人民法院将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接收法律院校学生实习。这一制度的设立将使那些具备良好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能够顺利进入人民法院,参与司法实务。依照这一制度的安排,法律实习生可以在人民法院中接受司法传统教育、法治精神洗礼,通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活动,全面了解司法审判工作,提高其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民法院将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其指导老师,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老师帮助下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辅助工作。人民法院在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司法工作的开展培养了现实的生力军。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和法律院校的改革,法律实习生将成为人民法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生力量。

    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必将带动其他司法和法律机关建立类似的制度,开展类似的人才培养工作。它对于司法实务乃至整个法律工作的开展,对于法律院校教学任务的完成,对于法律人才的茁壮成长都功莫大焉,我们乐观其成,并寄予无限的期待。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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