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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旅游企业莫止于“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5-09-29 09:36:34


    设立旅游企业“黑名单”,不过是矫治旅游企业“任性”的开始,对于旅游企业的不文明行为,应该秉持教育与惩戒并举的思路,让制度更具现实可操作性。

    国家旅游局近日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将全面实施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肯定地说,对于旅游企业的违法不文明现象,确有必要通过设立“黑名单”的方式,对他们产生约束和管理作用。建立旅游企业违法不文明档案,可以将这些旅游企业的行为进行归档,对于提高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将不文明旅游企业列入“黑名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完善追责机制,让不文明现象受到惩戒。

    现实中,如果旅游企业弄虚作假、服务欠缺,就会被列入“黑名单”。那么,列入“黑名单”后,对这些旅游企业有什么影响呢?就目前来看,并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设计,这也就意味着进入“黑名单”后,只是一种曝光方式。那么,进不进“黑名单”,对于旅游企业来说无关痛痒,虽然面子上“不好看”,但却没有受到实质损失。如此,如何能够让进入“黑名单”的旅游企业感到痛感,进而倒逼旅游企业自律和警醒呢?

    应该说,依赖进入“黑名单”,甚至大范围通报的做法力度比较小,而追责方式也略显单一,力度也不够。从这个方面而言,如果将不文明行为挂钩惩戒,效果则可能要好得多。比如,对旅游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就应该予以罚款,或者及时淘汰。再比如,进入“黑名单”后,还可以在招投标、融资等各个环节给予严厉禁止,限制旅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设立旅游企业“黑名单”,不过是矫治旅游企业“任性”的开始,并非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鉴于此,对于旅游企业的不文明行为,应该秉持教育与惩戒并举的思路,让制度更具现实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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