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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合法化,是否市场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5-09-24 15:51:25


    只有当旅游市场实现良性竞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导游小费合法化才会真正成为游客与旅游市场关系改善的一剂良药。

    据报载,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不少人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反而增加旅游成本。

    必须肯定,导游小费合理化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国外尤其是欧美,游客给导游、司机小费是稀松平常的事情,此举既能让导游获得激励性收益,也能因此提升导游对游客的服务。但是,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却未必是同样的效果,其执行效果完全取决于市场是否有序化。

    就当前我国旅游市场而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且缺乏有效地执行,以及市场缺乏良性竞争而陷入了多年的混乱、无序的状况。一方面,“低价团”、“1元团”、“特价团”等市场的黑暗产物层出不穷,而部分游客又为了图小利趋之若鹜,加剧市场的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市场监督不严,执法力度不够,各种违法现象无法根治。

    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文明的旅游环境是左右游客选择的关键因素,也是旅游市场的生命力。显然,国内旅游市场在竞争时往往毫无底线可言,为了利益,导游“零负团费”之类的做法加剧导游与游客之间关系恶化,各种辱骂游客的事件频出,而不合理低价、宰客的现象依然活跃于市场上,如此怎能给游客创造舒心的服务环境?

    显然,三部委力推导游小费合法化,就是为了破除导游与游客之间关系的僵局,让导游在激励性措施下做好服务,游客能够从服务的改善中重新回归。但很显然,这不过是三部委的一厢情愿,在现有市场秩序下,即便小费合法化,旅行社也会通过各种手段挤压导游的收入,最终仍然会转嫁到游客头上,也就是变相涨价或强制性支付。

    显然,要想推行导游小费合法化,前提应该是旅游市场的有序化,只有当旅游市场实现良性竞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将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导游逼退市场,让旅行社真正在法律法规的阳光下运营,让游客真正拥有与旅行社、导游平等对话的权利,导游小费合法化才会真正成为游客与旅游市场关系改善的一剂良药。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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