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新闻记者身份,介入两公司纠纷之间,以向市领导写信为要挟敲诈他人钱财。5月19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2014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自称是“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总编辑,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得知李某正在为与杨某之间的经济纠纷而烦恼时,“自告奋勇”称可以为之解决。随即李某与被告人王某签订了一份代为处理纠纷的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之后被告人王某多次以“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名义向安阳市主要领导邮寄其拟写的有关于杨某的违法材料,并以继续向上级邮寄新闻调查督办函相要挟,在安阳市区多次向杨某索要人民币共计15 000元。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新闻社名义向安阳市主要领导邮寄其拟写的内容不实的新闻调查督办函,并以继续向上级反映相要挟向杨某索要15 000元,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出现经济纠纷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不是采用极端的手段,给他人犯罪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