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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老板利用POS机为他人套现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5 17:36:10


   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为了销售公司白酒,伙同其下属员工,利用该公司自用的POS机,为客户刷卡套现,造成银行40余万元经济损失。5月13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POS机帮他人刷卡套现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开始经营商贸公司。2014年5月10日,被告人张某在招商银行申领一部POS机用于公司经营。同年5月20日,公司业务员李某(另案处理)称有广东客户(赵某)欲购买约50万元的白酒,让被告人张某携带POS机到广东刷卡交易,两人于5月26日携带POS机及网银等物品乘飞机至广东与赵某见面。期间被告人张某同意让赵某使用其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赵某采取使用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消费后即取消的方式刷卡套现,非法套现金额46余万元,赵某刷卡后向被告人张某支付了约50万元购买白酒。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造成金融机构40余万元损失,核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建议市民在信用卡消费时,最好卡片不离手,可以要求收银员将POS机拿过来自己刷卡,谨防银行卡在落入他人之手后被窃取卡片信息。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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