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一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它承载着许多人远去或者归来的期望。然而,社会上总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借着乘坐公共汽车之便利行使诈骗。5月4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2014年8月,被告人王某、李某经预谋后乘坐安阳至濮阳的长途汽车,当长途车行至安阳市新区某路段时,王某假冒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使用秘鲁币冒充欧元,以给被骗乘客欧元来兑换人民币的方法骗取张某、高某、杨某等被害人共计5 200元人民币。期间,被告人李某假扮乘客起哄让车上乘客兑换外币。之后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借由半路下车,逃离现场。被骗乘客感觉自己上当,遂报警。公安机关在安阳某郊区将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抓获。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外币行使诈骗的案子越来越多,就是因为广大公民缺乏防范意识,多一些警觉,少一些贪心,就不会给非法分子犯罪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