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干警出差办案事宜,保证干警在出差办案中廉洁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若干规定》。
我院制定《关于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若干规定》,对本院公务出差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文峰区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
文峰区法院院长史军峰要求将规定传达到全院每一位干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率先垂范、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切实抓好规定贯彻实施。
严格按照规定办案,禁止干警在出差办案中违反规定与当事人“三同”(同吃、同住、同办案)。因办案需要确需当事人配合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要加强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整治队伍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工作作风转变,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