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水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水某支付原告王某工资款7000元。
原告王某在被告经营的饭店工作两个月,期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工资,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支付原告两个月工资款7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协议书,承诺2014年1月11日前支付所欠工资。但被告逾期未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文峰区法院收到原告诉状后,认为原告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1万元,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受理。
案件承办人收到该案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努力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立案后仅15天即开庭审理,原、被告对工资款拖欠的事实争议不大,但被告称其无能力支付,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时作出上述判决,原告当庭表示,没想到法院一个月就审结了案件。
自全省法院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文峰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该院尝试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便捷、审结期限短、一审终审的特点,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