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在4S店工作之便利,张某屡次把店内维修工具、零部件窃回自己家中,后被当场抓获。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自2014年6月份起,被告人张某在位于安阳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工作期间,先后从售后维修车间将汽车维修工具、零部件等物品窃取后放到更衣室柜子顶上,而后分四次将窃取的维修工具、零部件等带回自己家中, 4S店售后服务部员工发现公司维修工具等物品屡次丢失怀疑被盗报警,公安机关调出店内视频录像发现是被告人张某所为,之后被盗物品从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5 333元。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还给4S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