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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费用交纳方法》速算方法

  发布时间:2009-09-10 08:37:23


    2007年4月1日,人民法院开始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方法》,此办法将缴费标准和比例做了相应调整。为方便人民群众的诉讼和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在这里笔者介绍一种诉讼费用的速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数额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申请费收费标准

   (一)申请执行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诉讼保全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方法经过近三个多月实践,极大方便了法院审判工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于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时间不长,此计算方法未经长期检验,未免会出现差错,请结合实际,认真核对。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龙安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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