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人民法院开始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方法》,此办法将缴费标准和比例做了相应调整。为方便人民群众的诉讼和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在这里笔者介绍一种诉讼费用的速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数额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申请费收费标准
(一)申请执行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诉讼保全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方法经过近三个多月实践,极大方便了法院审判工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于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时间不长,此计算方法未经长期检验,未免会出现差错,请结合实际,认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