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56分,107国道安阳宝莲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郑州至安阳的长途客车与一辆半挂货车相撞,事故共造成3人当场死亡。10月9日和10月10日,文峰区法院宝莲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起3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部分。
2014年7月3日17时56分许,在安阳市107国道宝莲寺路段,冯利宾驾驶豫EAY777号大型客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宝莲寺路段时,与肖江群驾驶豫EX829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R313挂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当场死亡3人、受伤5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范玉龙亲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利宾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江群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贾玉白、刘小叶、李太明的家属分别于8月6日和8月8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受理该三起案件后,考虑到死者家属情绪较为激烈,为妥善审理案件,该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宝莲寺法庭对案件在一天时间内立案审查完毕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相关法律手续的送达,主审法官王敬高度重视,对卷宗进行了详细阅读,并提前与律师交换意见,为开庭审理做了充足的准备。10月9日和10月10日,主审法官由于意外受伤未痊愈,但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王敬同志带伤参加了两天的庭审,鉴于该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且涉及多种保险和赔偿项目,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主审法官克服伤痛困扰,认真细致地进行庭审调查,案件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9时,庭审调查阶段顺利进行完毕,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直好评。
该案件经合议庭充分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