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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养的狗咬人,我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14-10-23 09:33:55


    问:我的朋友因出差,将他的宠物狗托我照料,但在一次遛狗时意外将一个小孩咬伤。孩子的家长要求我赔偿损失,可是这狗不是我的,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你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你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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