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金到期,某挖掘机一售后人员伙同十余人强行闯入他人家中欲将挖掘机开走,后被当场抓获。2014年10月14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张某是做挖掘机售后工作,因被害人王某租赁到期不还车,2014年3月23日凌晨2时许,张某便伙同李某等人从郑州开车来到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欲将被害人停放在一商贸街中的挖掘机开走,现场有人拿钢管等工具,将挖掘机门上的玻璃砸碎,后因无法开走挖掘机,该一伙人又进入王某家中,向其索要挖掘机钥匙,被害人父亲拿起家中台灯自卫,被李某等人夺走并被摔倒在地。后因警察赶到,张某被当场抓获,其余人员逃走。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未经被害人同意,伙同他人非法侵入被害人家中,并强迫被害人交出挖掘机钥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然而被告人却不曾意识到这一点,本可以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事情,却因为自身的无知与冲动,酿下了无可挽回的后果,最终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