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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乘凉被别人打伤,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4-10-15 16:25:46


问:我在超市乘凉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一位顾客(王某)的脚,王某脾气暴躁,推了我一把,使我撞到了超市的货柜上,造成我腰部受伤。为治疗腰伤,我花去医药费8750元。请问,我没有在超市买东西,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吗?

                              长寿 曹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王某和超市对给你造成的伤害并不构成共同侵权,应该首先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王某没有能力承担且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同时,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不以与受害人有交易关系为必要,没有在超市消费并不影响超市过错补充责任的承担。

  所以,虽然你没有在超市买东西,但是如果王某没有能力承担且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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