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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悔婚后能否要求返还所赠财物?

  发布时间:2014-10-15 09:43:45


问:我与女友相差26岁,已相恋一年,当女友提出购房后就嫁给我,我马上出资3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送给女友。后女友又要求购车后再结婚。我又出资10万元购置小车送给女友。后我们发生争吵导致分手,女友明确表示不会与我结婚。我能否要求女友返还所赠的商品房和小车? 

                              平南 李先生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先生的女友明确提出购房购车后并与李先生结婚,李先生是为结婚的目的而为女友购买商品房和小车,且商品房和小车均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男女朋友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区别,具备彩礼性质。现女友不同意与李先生结婚,即是婚姻关系无法缔结,那么李先生是有权要求女友返还商品房和小车的。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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