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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4-10-15 09:00:53


 问:我与旅行社签订了云南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地震,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首先,地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你可以提出解除旅游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是,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若旅行社不同意解除合同或不予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有仲裁协议的话,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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