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山某冒充公安民警,通过QQ交友骗的女网友信任后约其见面,将其强奸并拍下裸照。被告人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2月15日,谎称自己是警察的被告人山某以“李纹”之名,邀请通过QQ聊天认识的网友王某去看电影,山某身着警服与王某见面后,并未如约看电影,而是将被害人带到某街一家旅社内,进房间后锁上门,拿水果刀对其威胁,将其奸淫,并拍下其裸体照片和录像,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山某以公开王某的裸照和视频等方式为要挟,多次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直至王某离开安阳市区躲避。期间,山某多次拍摄王某的裸体视频。3月5日,王某的亲属得知情况后,带王某一起报警。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山某冒充警察身份,通过揭发隐私、毁坏名誉手段威胁被害人,以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屈服于其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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