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今年专项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以来第一起涉及假币类型的犯罪案件,本院以出售假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席金才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5日,被告人席金才携带410张面额为30600元的假币,在安阳市东工路中段准备出售时,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民警抓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金才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其出售假币前被公安机关查获,属未遂。根据被告席金才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