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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法官“选任”三关

  发布时间:2014-10-08 15:04:11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用人之要,贵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绘制了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新篇章。审判机关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笔者认为,要把好选、用、管“三关”。

    一是严把“选人关”,树立正确导向。选人用人事关事业兴衰、民心向背、干部成长,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用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好法官,确保选任出的法官具备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和廉洁定力。规范选任程序,坚持“阳光作业”。要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程序空转。拓宽选任视野。坚持五湖四海原则,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选人制度落实,尤其要注重在工作一线识别干部,选拔长期扎根一线、在条件最艰苦岗位工作的干部,逐步形成新进人员到基层、法官逐级遴选、领导干部来自一线的培养链、成长链和选拔链。

    二是严把“用人关”,激发队伍活力。选拔任用干部,不仅体现在选上,更要体现在用上,确保审判事业后继有人。要注重知人善任。用好干部,就要深入观察其对重大问题的见识见解,对人民群众的情感情怀。否则,就会出现用人不察、用人不当现象,以至于“操刀伤锦”。注重人岗相适。“骏马能历险,力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位子”不合适,人才就有可能变成庸才,甚至误事。要强化岗位匹配,尤其是用好老、中、青各年龄段法官,着力增强审判机关的整体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注重能力提升。尤其是对于缺乏全面领导工作经验的青年法官,对于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法官,必须多压“担子”,落实“一线磨砺”,在实践中接地气锻炼本事,保证法官队伍薪火相传。

    三是严把“管人关”,夯实队伍根基。要探索适合审判规律、司法特性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方式,确保法官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不出事。注重制度管理。要健全法官选任、竞争上岗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构建权力运行制约体系,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分解审判权、执行权,并让审判管理监督留痕。注重实绩考核。树立正确的司法绩效观,通过科学设定考核办法,以“德、能、勤、绩、廉”等五个主要方面实绩考核结果为依据,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考核机制,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注重监督制约。既要对外坚持互联网思维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畅通双向交流接受外部监督,又要对内借助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办公及办案,推进审务督察,对办案过程实现全方位、实时化监督。

    把好选人关、用人关、管人关“三关”,始终把干部选准、用好,管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确保“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高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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