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给他人改装电表以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并收取改装费。2014年9月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自给他人改装电表谋取暴利的案件,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份期间,为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家住安阳市文峰区北头道街、北关区南漳涧村、北关区前崇义村、龙安区娘娘庙村的张某、王某、赵某、李某联系被告人周某为其改装电表,并给被告人周某改装费,被告人周某为住户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及其自家改装电表,并收取住户的改装费共计2200余元。经安阳市供电局鉴定,窃电金额共计人民币9096.08元。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为非法牟取利益,多次替他人改装电表,帮助他人窃取电能,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出非法所得,窃电损失已得到挽回,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想要电费交的少,节约用电才是正道。总是想着贪小便宜投机取巧,殊不知在盗窃国家电网的同时也为自己收紧了一张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