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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为诱饵 骗取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8-29 16:39:44


    因沉迷于赌博,多次虚构以女朋友生病,购买车辆等为由向朋友借钱,并承诺将返还高额利息,最终构成犯罪获刑罚。8月26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2011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推销保健品时与被害人王某相识。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以女友生病、朋友有事急需用钱、同朋友一起跑贷款、购买车辆跑运输为名,承诺给王某5分利息,先后4次向王某借款共计170 000元。2013年元月份至3月份,被告人李某又给王某打电话借款,以在西安出了车祸,需修车、赔偿对方等为由先后4次让王某给其汇款共计96 500元。被告人李某从开始就编造各种理由向王某借钱,王某贪图高息,对其比较信任。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间,多次编造谎言,并许以高息,以借款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共计263 500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万元,已发还被害人。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 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提醒广大群众,尽管是朋友之间借钱,也要询问清楚缘由,不要盲目给予,否则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不知悔改。

责任编辑:李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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