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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招工真犯罪 非法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05 18:02:15


   当今社会,网络科技日渐发达,网络购物、网络招聘等都给人们提供了非常便捷的生活方式。然而,往往就会有一些人利用网络骗取他人信任非法实施犯罪,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2014年7月26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董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2013年6月15日,王某某(已判刑)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于2014年3月10日将被害人李某某从洛阳诱骗至安阳,后王某某和董某某将李某某挟持至安阳市某村庄田地里对其进行殴打,抢走现金600元及“尼彩”手机一部。经鉴定,尼彩手机价值594元,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王某某退还了赃款、赃物。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暴力方法公然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董某某与同案犯事先预谋,积极参与抢劫犯罪,并动手殴打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辩护人认为其为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相对较轻,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告诫广大公民,面对网络发布的一些招聘信息,应聘时还是谨慎点好,最好能找几个同伴一同前往,以免落入非法分子的圈套!

责任编辑:李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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