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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买卖他人信息 非法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09 08:48:50


   6月25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自2013年年初起,被告人李某先后通过网络、快递方式从网民“太阳”、“时光如梭”、“小路”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将买来的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3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后,从其住处扣押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中检查出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4万余条。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李某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告诫广大公民,填写个人信息需谨慎,切勿在生活中随意透漏个人信息,以防被盗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李伟    

文章出处: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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