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法官正在对一起贩毒、引诱他人吸毒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87年出生的被告人晓丽站在被告人席上显得格外引人关注,经审理,被告人晓丽犯引诱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 000元。
2013年3月份至5月7日期间,被告人晓丽多次卖给王甲共计约4克冰毒,多次卖给王乙共计约110克海洛因,后被告人晓丽于当年5月7日在其租房处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后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晓丽租房处共搜出冰毒6袋(经称重净重3.95克)、海洛因16袋(经称重净重13.03克)及毒具等物品。另查明,被告人晓丽曾于2009年10月份中旬一天晚上,将高甲叫到位于安阳市文峰区某单位家属院出租房内,以不上瘾能提神、能减肥为由引诱高甲和其他吸毒人员共同吸食冰毒。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晓丽以引诱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毒品,核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晓丽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