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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邻居10岁幼女 无良男子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05-28 10:21:03


    同住一村,且为邻居,29岁的被告人赵某却将罪恶的黑手伸向邻居10岁的女儿,2014年5月6日文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幼女的案件,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3年12月31日傍晚,邻家的女儿晓雨来到被告人家中看电视、玩耍,年幼无知的晓雨并不知道自己信任邻居“叔叔”早已对自己产生邪念,赵某以试穿鞋子为由将晓雨骗至自己的屋内,将其抱到床上,随后将晓雨的裤子拽到腿弯处,趴到其身上将其奸淫,并在事后给其两元钱不让说出去。回到家后的晓雨被父亲发现走路不对劲,便问其情况,才得知女儿被邻家赵某强奸。遂报警。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幼女身心健康,应予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的发生也提示大家: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苦恼,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教育孩子提高警惕。

责任编辑:李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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