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法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以改进工作作风为目标,以加强监督检查为措施,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督察长制度》, 4月22日起正式运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当日带班院领导为督察长,当日值班干警为成员的督察小组,日常工作事务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二是细化督察内容。通过对全院工作人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执法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查纠,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重点检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内务秩序、庭审规范、窗口形象等,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三是明确督察方式。每日由督察长带领督察小组成员和一名纪检监察室人员,采取明察和暗访等方式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督察,加强八小时外和节假日督察,设立举报箱和曝光台,将发现的问题在曝光台予以曝光,每月向全院通报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违规违纪被通报的干警,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等处理,并每次扣除文明奖50元至300元,同时责任上查一级,责令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或者诫勉谈话,并扣除部门负责人和督察长20元至100元文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