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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祥公寓60户业主送锦旗表扬信敲锣打鼓感谢文峰法院秉公办案

  发布时间:2014-01-17 17:07:35



    2014年1月16日下午3时,文峰区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安阳市恒祥公寓60户当事人代表20多人,专程赶来向文峰区法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该院宝莲寺法庭晁震、张伟和王敬三位法官秉公审理安阳市恒祥公寓业主委员会诉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

    恒祥公寓于2003年5月开工建设,2004年4月30日竣工,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房屋时每平方米收取976元,业主认为购房时已分摊了地下车库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地下车库应属恒祥公寓全体业主所有,应归恒祥公寓业主管理和使用。现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地下车库变更为网吧长期对外租赁使用,安阳市恒祥公寓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长期占据小区配套车库约700平方米,将管理权和使用权移交小区支配,并给付从2005年至今占据小区车库的受益20万元。文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对该案进行了现场勘验,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力求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文峰区法院择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建设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原、被告争议的地下室平面图表明地下室的用途为自行车、摩托车车库,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该类公用配套设施的用途,故本案争议的地下室应由原告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和使用,原告请求被告将争议的地下车库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交付原告,应予支持,遂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原告方60户业主多次到法院向该院宝莲寺人民法庭表示感谢,认为数十年来小区停车场被侵权,法官数次现场堪验,数次外出调查取证,最终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该案主审法官王敬表示,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是自己的工作本分,并婉拒了业主代表提出的向法院赠送锦旗的请求。但全体业主为了表达对法院秉公办案、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仍然坚持为法院及法官送来了他们特有的心意。

责任编辑:李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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