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当事人赵亮的父亲在一位老朋友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保护弱势群体 坚守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了文峰区法院审监庭。老人握着审监庭庭长刘艳丽的手不停的说:“我没有请刘法官喝过一口水,抽过一根烟,但是刘法官为我们主持了公道,我们是打心底里感激他,感激法院!”
赵亮是一位残疾人,2010年其在安阳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按约定交付了房款。但是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房产公司却以赵亮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交房。无奈之下,赵亮将该房产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案件受理后,刘亚峰法官了解到赵亮是残疾人的情况后,按照法院“助残维权 保护弱势的群体”的司法理念对该案优先排期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赵亮虽是残疾人,但其具有清晰的思维认知能力,依法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为有效民事合同,责令房产公司按期向赵亮交付房屋。近日,该案执结完毕,赵亮特委托其父亲为刘亚峰法官送来锦旗表示谢意。
进年来,文峰区法院围绕 “助残”“维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工作思路,认真开展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对残疾人利益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在全院形成尊重、爱护残疾人的良好风气,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