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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21 10:30:54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责任制,确保保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和上网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全院各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单位(含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专人管理责任制,单位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非涉密网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确保专机专用,严禁上互联网。

    三、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单机严禁存储、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四、涉密计算机应配备转用的而移动存储介质(U盘),该移动存储介质要确保专机专用,不得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

    五、上网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查批准,手续完备。

责任编辑:李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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