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高发期”,增长态势迅速,风险态势严峻,应引起高度重视。
文峰区法院对2010年—2013年上半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诉讼主体构成类别增多。借贷案件由过去主要涉及个体户发展到涉及农民、工人、公务员、教师、个体户、企业等多个主体,多样化、复杂化使案件调解难度加大。二是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0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7件,2011年受理267件,收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50%,2012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488件,收案数比2011年同期上升82.77%,比2010年同期上升356%,2013年上半年受理456件,占2012年全年的93.4%,数量上升趋势严重。三是标的额较大增多。案件标的从过去的几万元、十几万元发展到上百万,该院受理标的额10万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由2010年20件上升至2012年361件,100万以上案件由2010年1件上升至2012年30件,案件标的额增多反映出民间借贷规模扩大。三是借贷中高利贷现象增多。由过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资金分散借贷,到现在一些专业放贷公司把社会家庭中闲散资金集中放贷,放贷金额达数百万元,此类案件涉及面广,一旦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等社会问题。
为此,文峰区法院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切实促进纠纷解决。对于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纠纷,优先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资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债转股、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二是注重对证据的审查,从出借人能否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陈述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庭审言辞辩论的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特别是对于大额标的案件,要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事由、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与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三是打击非法借贷行为。在立案阶段加大对起诉案件的形式审查力度,对具有违法嫌疑的民间借贷案件暂缓立案,委托地方政府进行诉前调查,视调查结果再决定是否立案。在审理阶段,对有证据证明有赌债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经调查发现具有涉嫌违法借贷情形的,依法及时处理;对于涉嫌违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高利贷的借贷案件,严格依法裁判,对于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的利息一概不予支持。